BOB半岛以案说法丨房屋出卖人享有12使用权其他权利人能否主张返还房屋?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4-02-09 13:49:31

  BOB半岛房屋出卖人只享有1/2使用权,在无权处分房屋的情况下,买受人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此时BOB半岛,其他权利人主张返还房屋能否得到支持?

  甲与乙原系夫妻关系,2002年6月,双方在离婚诉讼中经法院调解确认二人对案涉房屋各有1/2使用权,因该房屋当时无法办理产权,由物业公司为双方办理了承租人住宅房屋使用权登记。后甲某搬离房屋。2022年12月,甲得知该案涉房屋可以办理所有权证书,在去办理产权证时才知道乙已将该房屋出卖BOB半岛,产权已登记至案外人丙名下。故甲将乙、丙诉至法院要求丙返还案涉房屋。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6月,案涉房屋经法院调解确认BOB半岛,甲、乙各享有案涉房屋1/2使用权。2004年4月,甲取得该房屋的住宅房屋使用证BOB半岛,备注部分为“分户”,后搬离了该房屋BOB半岛。2019年4月,乙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以25万价格购买案涉房屋使用权,乙未告知丙甲享有案涉房屋1/2的使用权的事实,乙所提供的住宅房屋使用证上承租人姓名为乙,备注部分为“建筑面积:58.65㎡”,未见“分户”字样。结合甲已经搬离案涉房屋的事实,能够确认丙无法知晓甲享有案涉房屋1/2的使用权。且甲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丙非善意受让该房屋使用权, 案涉房屋使用权转让价款合理,因此,可以认定丙善意取得案涉房屋甲享有的1/2使用权。2019年6月,住宅房屋使用证上承租人变更为丙。2020年3月,丙通过无籍房房改已取得了案涉房屋的所有权。现甲要求丙返还房屋、限期腾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基于以上理由,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