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半岛乌兰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工作的通告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4-09-24 15:16:02

  bob半岛体育为持续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乌兰辖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切实维护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青海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青海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乌兰县公安局决定自2024年9月23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全面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为乌兰县辖区内的出租房屋和跨县区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在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属于登记范围。

  二、拟在此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BOB半岛,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七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到辖区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三、物业服务企业、个人租赁户等房屋出租人必须按规定出租房屋,如实登记居住人员信息,签订租赁合同,在与流动人口签订租赁合同后七日内到辖区派出所进行出租房屋备案登记,并督促承租人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流动人口离开后七日内到派出所办理报备手续。

  四、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应当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等基本情况,并督促其按《青海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在七日内到辖区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在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报告辖区派出所。

  五、房屋承租人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BOB半岛、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违法犯罪提供条件。

  六、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或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BOB半岛、治安灾害事故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辖区居住的流动人口、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各用工单位等应积极主动申报,凡有拒不配合公安机关登记,不如实提供真实信息或隐瞒不报的BOB半岛,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青海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BOB半岛,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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